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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7.2010年黄某与某经济公司,签署《专属协议》,约定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该经纪公司处理,有效期从演艺活动开始日起算7年,协议附件将期限延长3年。2012年4月,黄某作为偶像组合成员正式出道。2015年7月,黄某授权美国某食品企业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在此后一年时间内,该食品企业在产品销售宣传中使用了黄某的姓名及肖像,产品外包装也使用了黄某的肖像。某经纪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不妥,将黄某和某食品公司上诉至上海市某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姓名具有专属性,黄某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获取经济利益

B

如黄某与某食品公司关于肖像许可使用的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依法应作出有利于某食品公司的解释

C

黄某可以随时解除肖像使用许可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食品公司

D

如黄某和食品公司约定肖像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则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黄某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故A选项错误。
B.《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故B选项错误。
C.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故C选项正确。
D.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肖像许可使用期限的,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时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故D选项错误。
故正确选项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