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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1. 2021年2月,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承诺书》,约定张某将名下房屋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永久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承担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同年3月,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同年5月,秦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并拒绝赡养张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张某无权撤销赠与

B

该承诺书有效

C

秦某需履行赡养义务以及保障张某在案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益

D

该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秦某未履行所附义务,张某有权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AD项:《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A错、D对。
BC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张某与秦某签订的保留居住权益赠与的《承诺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张某对案涉房屋的赠与应系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秦某对张某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故BC对。
综上,本题选A。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