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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二人决定一同毒死丙,于是趁丙不在,由乙在门外放风,甲潜入丙房间内往丙水杯中下毒。第二天,乙发现丙并未中毒身亡,于是持刀将其杀死。上述案件中,甲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罪既遂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法律常识。A 项,《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甲未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错误;B 项,《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甲乙两人已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下毒),不可能再构成犯罪预备,错误;C 项,本案中甲乙下毒杀人这一行为并未导致丙死亡,不构成犯罪既遂,而第二天乙持刀将丙杀死,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错误;D 项,《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甲乙两人已经着手(下毒)实行犯罪,但丙并未中毒身亡(甲乙意志以外的原因),甲乙两人下毒这一行为,并未造成丙死亡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正确。故本题答案为 D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