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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对该条款的解释,做法不正确的是( )。

A

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

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

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

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理解。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据此,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也即应当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故ABC项符合题意,D项不符合题意。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