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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 甲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两套房子X房与Y房都给儿子,该遗嘱已公证。后来甲的女儿生活窘迫,甲将X房赠与女儿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甲的儿子得知此事后怀恨在心,对父亲态度大大转变,长期对父亲进行辱骂殴打。于是甲立下自书遗嘱,将剩余的Y房赠与侄子。甲死亡后,甲的子女与侄子为争夺房产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儿子因此丧失法定继承权

B

侄子取得Y房的所有权

C

儿子取得Y房的所有权

D

女儿取得X房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故A对。
BC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在订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给儿子后,又将X房赠与女儿,视为对第一份自书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女儿取得X房所有权。故D对。由于儿子辱骂虐待甲,导致甲立下第二份自书遗嘱。甲立有两份自书遗嘱应该以第二份自书遗嘱为准,因此甲去世后,侄子取得Y房所有权。故B对、C错。
综上,故本题选C。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