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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2. 李某将自己的高档相机借给郭某使用。吴某到郭某家看见该相机爱不释手,愿以 2 万元购买,郭某心动,遂将相机卖给吴某,双方钱货两清。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李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损害赔偿

B

吴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

相机的所有权属于李某,吴某应当向李某归还相机

D

吴某应当将该相机返还李某,同时向郭某请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AB。考查法律 - 民法。
BCD 项:《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故吴某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故 B 对、CD 错。
A 项:原所有权人李某可以向无权处分人(郭某)请求赔偿损失。故 A 对。
综上,故本题选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