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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8. 甲、乙、丙三人按照7:2:1比例合资购买哈士奇一只,约定轮流饲养。甲在养狗期间,将该狗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哈士奇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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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甲卖狗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丁是基于买卖合同而非善意取得取得哈士奇的所有权。故本题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