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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 甲、乙、丙共有一套别墅,甲拥有68%的份额、乙拥有20%的份额,丙拥有12%的份额。现甲欲将别墅做抵押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如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

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

须经乙同意

C

须经丙同意

D

须经乙、丙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