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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

十三周岁的张某,贩卖大麻

B

十四周岁的王某,因过失致他人轻伤

C

十五周岁的刘某,不服老师的管教,放学后投毒,致老师一家人死亡

D

二十周岁的聋哑人赵某,抢劫现金2000元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法律常识。
A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十三岁的张某贩卖大麻不负刑事责任。
B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十四周岁的王某过失致人轻伤不负刑事责任。
C项错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十五周岁的刘某投毒应负刑事责任。
D项错误,《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二十周岁的聋哑人赵某应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A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