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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6. 3岁的李某天资聪颖,父母宠爱至极。某日,李某在李奶奶的带领下,在街边玩耍,李奶奶与熟人闲谈期间,未关注李某的动向。李某因好奇旁边停放未熄火的电动三轮车,误触导致发动电动三轮车,致死三轮车冲撞行人多名。经交警认定李某和其监护人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误触导致发动电动三轮车不产生民事责任

B

李奶奶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应由李奶奶承担民事责任

C

李奶奶是李某的委托监护人,该案民事责任应由法定监护人李某的父母承担,同时,李奶奶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D

监护人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来说,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