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多选题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

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C

甲不需要对田某的死亡后果负责

D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甲乙丙有共同伤害丁的意思联络,且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因此,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故A对。甲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对。故本题答案为AD。
B项:甲乙丙仅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有共同的犯意,成立共犯,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由于甲在外望风,没有参与实行行为,甲对杀人行为没有犯意。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C项:甲虽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应该预见到故意伤害有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所以应该对田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