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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8.某怀孕女工心情不佳被组长训斥,一怒之下把生产流水线的总电闸拉下,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企业依法将其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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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同样适用,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怀孕的女职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本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