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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

A

甲有追认权

B

丙有催告权

C

丙有撤销权

D

乙构成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查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一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就有效。A项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相对人丙来说,其既可以行使催告权,要求被代理人甲追认乙与丙签订的合同,又可以在被代理人甲追认乙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前行使撤销权,使这个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确定的不发生效力。B、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D项:《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本题中,相对人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合同,表明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注意】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相区别的唯一要件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一点要求并善意且无过失,而本题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显然丙是存在过失的,因此丙不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