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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9.甲将相机出借给乙使用,乙谎称相机为自己所有,将其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交付。关于本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可以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

丙不能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

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手机

D

甲可以向乙主张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AD。本题考查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四:(1)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2)第三人主观善意;(3)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4)不动产已经完成登记/动产已经完成交付。本题当中,乙未经甲同意处分甲的相机,属于无权处分;丙对乙的无权处分并不知情,属于主观善意;交易价格是市价,属于合理价格;当场交付,交付完成,交付方式为现实交付。四个要件均已具备,丙能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由于善意取得一旦发生,原所有权消灭,原所有权人不得向新所有权人主张返还原物,但是可以对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以资救济。此时,甲对相机的所有权消灭,不能请求丙返还相机,但是甲可以请求乙赔偿损害以资救济。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