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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1. 吕某与其妻王某育有一子吕甲,吕某因病去世后,其名下位于某村的房屋院落因高速占地拆迁(该房屋是吕某婚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自行修建的),村委会将房屋拆迁款40万元汇入其妻王某的账户中。已知吕某父母健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吕某自该房屋自行修建完成时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

拆迁款40万元属于吕某的遗产

C

吕某的父母可以分得遗产各5万元

D

吕某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A对。
BC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吕某建造的房屋已经形式变化为拆迁款,该拆迁款作为遗产的另一形式,可以继承。由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故该笔拆迁费只有一半属于遗产。此时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王某、父母、子女吕甲,故四人各分一份遗产5万元。故B错、C对。
D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它是一种用益物权。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B。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