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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1. 甲在餐馆吃饭,邻座的乙和丙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并发生了肢体冲突,但现场无人制止。突然,在丙拿起酒杯砸向乙时,因为乙的闪躲,酒杯却砸到了甲,甲因此受伤。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由丙独自承担责任

B

由丙承担赔偿责任,餐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C

餐馆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由于甲没有制止冲突,因此甲有过错,甲自己应承担部分损失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AC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B对、ACD错。综上,故本题选ACD。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