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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7. 地产公司员工吴某未经地产公司授权,以本公司名义与业主姜某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并收款,公司《员工守则》明确禁止员工代收资金,姜某明知吴某没有权限仍签订合同,亦未索要正规票据。地产公司对此不予追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地产公司有效

B

地产公司不予追认的,吴某的代理行为对地产公司不发生效力

C

吴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对地产公司无效

D

姜某有权请求吴某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
ABC项:《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要求无权代理人有权利外观,本题中,吴某没有权利外观,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一般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若地产公司拒绝追认,则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故AC错、B对。
D项:《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本题中,姜某不是善意第三人,故不能请求吴某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故D错。
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