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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下班回家路过甲区时被乙区政府的轿车撞伤,当时并无异常。回到丙区的家中后,张某突觉不适,吐血而亡,后查明系撞击后内出血所致,该车司机为丁区人,出事时恰逢送区长去市政府开会,张某之子欲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

甲区

B

乙区

C

丙区

D

丁区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张某在甲区被撞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在丙区家中吐血而亡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甲区和丙区的法院都能对该案件进行管辖。A、C项正确。司机是在执行送人的职务期间,所造成的损害应由雇主承担,即乙区政府承担,被告应该是乙区政府,而不是司机个人。所以乙区所在法院能管辖,而司机所在的丁区对于此案件没有管辖权。B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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