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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4. 小魏2020年2月1日入职四川胜笔公司,担任行政主管。2021年6月2日,因公司拖欠工资,小魏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至此双方也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

小魏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2日的双倍工资

C

由于小魏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小魏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而离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D

自2021年2月1日起,视为小魏与公司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A项:《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小魏不能直接向法院诉讼,而应先申请仲裁,故A错。B项: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用人单位最长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故B错。C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故C错。D项: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D。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