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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 秦女士是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员工,在秦女士怀孕期间乙公司将其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随即甲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

秦女士只能向甲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请求,因为是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B

秦女士可以要求实际工作的乙公司和甲劳务派遣公司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C

秦女士必须先提起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

如果秦女士的工作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则其劳务派遣合同有效,秦女士与乙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AB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秦女士不存在重大过错,且正处于孕期,不属于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同时,秦女士处于孕期,劳务派遣公司也不得解除二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A错,B对。C项:《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对。D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A。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
【拓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