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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

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正确答案 :B D

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故AC项说法错误,B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