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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在乙公司工作五年,后因乙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便提出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乙公司应当向甲支付经济补偿的数额是( )。

A

三个月工资

B

四个月工资

C

五个月工资

D

六个月工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题中,乙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而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甲在乙公司工作五年,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故乙公司应当向甲支付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C项说法正确,A、B、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