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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 甲市乙区某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乙区税务局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每日加处5万元滞纳金,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

B

本案复议机关为乙区人民政府或甲市税务局

C

本案诉讼被告为乙区人民政府和甲市税务局

D

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0万元本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行政法。
A项:《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故A错。
B项:《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案的复议机关只能是上级主管部门即甲市税务局。故B错。
C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甲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决定,应当由乙区税务局和甲市税务局作为共同被告。故C错。
D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