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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甲、乙兄弟俩因为两间位于闹市区的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他们的表哥丙要求参加诉讼,认为这两间房应当全部归其所有,丙是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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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丙认为这两间房应当全部归其所有,是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