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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9. 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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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二款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成立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要求非法拘禁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之后或之时,被害人由于自残、自杀或者自身过失等原因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因为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本题中,乙在未面临现实的、即刻的死亡威胁的情况下,在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后,便突然选择跳崖,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应当认定乙的死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甲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故本题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