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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 陈某为了向刘某借钱,将自己的一枚钻戒质押给刘某。双方订立质押合同,并约定若陈某到期不履行债务,钻戒就归刘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某为出质人

B

陈某为质权人

C

质权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D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刘某只能依法就钻戒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
AB项:《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陈某是债务人,为出质人,刘某是债权人,为质权人。故AB错。
C项: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故C错。
D项: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