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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3. 关于死刑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因贩卖毒品被逮捕,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后脱逃,被长期通缉。8年后,李某被抓获。虽然李某曾经怀孕,但李某已流产8年,其原本具有的法定的“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早已灭失,故可以对李某适用死刑

B

红某实施爆炸行为后潜逃,5年后,红某被抓捕归案。经查,红某在实施爆炸行为时怀有身孕,故不能对红某适用死刑

C

张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年后,张某故意殴打狱友,导致狱友轻伤。张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张某执行死刑

D

马某在死刑缓期考验期间,故意伤害同监室的狱友,致多人重伤,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马某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刑法。
AB项:《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此处“审判的时候”做扩大解释,是指从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一直到判决执行之前,在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出现的,都不能适用死刑。李某被逮捕后流产的,有过怀孕事实出现,不能适用死刑。红某在行为时有怀孕事实,但在审判时怀孕事实已经消除,故可以适用死刑。故AB错。
CD项:第五十条第一款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故C错、D对。
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