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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04. 李某在某4S店购买汽车,该店提供试驾体验服务,李某提出上高速公路测试性能,4S店安排经理张某陪同李某试驾。在试驾过程中,突然行人陈某某横穿高速公路,李某紧急刹车,但因为刹车距离太短,仍将陈某某撞伤。陈某某欲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民事主体可以作为适格被告( )。

A

4S店

B

高速公路负责人

C

李某

D

张某

正确答案 :A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C。考查法律-民诉。AC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是在购车过程中进行试驾,4S店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李某是机动车的使用人。故应当以机动车使用人李某作为适格被告,如果陈某某主张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则李某和4S店做共同被告。故AC对。B项:本案的交通事故与高速公路管理人没有关系。故B错。D项: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张某作为4S店经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该以4S店作为当事人,4S店工作人员张某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