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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9.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

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情妇交学费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

某县工商局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法律-刑法。挪用公款罪的成立要求“归个人使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本题选C。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