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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6. 为逃避查处,万某临近卡点不仅没有减速,反而在看见交警向自己靠近时猛踩油门,将交警撞成重伤。对于万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万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罪

B

万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袭警罪,应当数罪并罚

C

万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袭警罪,应当择一重处断

D

万某的行为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定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万某看见民警设卡检查,明知加速冲卡可能撞伤执勤交警,但为了逃避处罚,仍选择冲卡逃逸,主观方面为故意重伤交警,同时构成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定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