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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丙派出所为被告,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以乙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以丙派出所为被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以乙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当向乙区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乙区公安分局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应当以其为被告。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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