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使用,乙擅自将相机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

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

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

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乙将甲的相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而丙符合上述法条中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取得相机所有权是基于善意取得。丙取得相机所有权之后,再将相机转让给丁属于有权处分,故丁不是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相机所有权,而是基于丙的交付。故本题选B。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