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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 下列选项中,可作为张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 )。

A

李某用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产生的收益

B

张某所继承张父的财产

C

张某退役时所发的全部复员费

D

张某受伤所得的伤残补助金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AB。考查民法。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A对。
B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据此,张某在婚姻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对。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某退役时所得的复员费中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乘以年平均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所有的复员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C错。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