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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8.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D

解析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乙,符合当场性特征,已实施了抢劫财物的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构成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个问题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甲未劫取乙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不构成抢劫罪既遂。《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因乙是熟人停手,自动防止了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故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