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关于行政立法监督,下列认识错误的是(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D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
《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三、五、六项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故本题答案为C。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