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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在201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款项。201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

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

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

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

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甲为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其挪用的70万中,将50万的帐做平,说明其对于这50万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贪污罪。其余20万依旧具有归还的主观想法,构成挪用公款罪。故本题选B。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