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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4.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下列不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有( )。

A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D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商法。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据此,D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故本题答案为D。 A、B、C项:《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据此,A项属于上述第(一)项职权,B项属于上述第(八)项职权, C项属于上述第(六)项职权,均为董事会的职权。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