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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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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该规定与新《民事诉讼法》冲突,不再适用。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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