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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9. 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在其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属于( )。

A

放弃继承

B

接受继承

C

丧失继承权

D

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丙作为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