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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前有“被吸毒”“被追逃”“被法人”,如今又有“被结婚”。因近期购房等事宜,贵州代女士查询发现,自己竟然“结过两次婚”,原因是其曾经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过法定的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自我纠错,并不违背行政法治精神。作为法治政府,固然要依法行政、谨慎用权,但也不能拘谨过度、无所作为。近年来,与“被结婚”情况类似问题,也时有曝光,当事人在申请有关部门纠正时,常有碰壁折腾现象,以“无权作为”敷衍塞责,增加公众的维权成本,更是应切除的行政病灶。 关于民政局面对“被结婚”的行为,撤销记录的做法,作者的态度是( )。

A

支持

B

反对

C

中立

D

不明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文段首先用曾女士的例子引出“被结婚”的话题,然后介绍了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进行自我纠错,接着用关联词“但”强调行政机关谨慎用权的同时也不能过于拘谨、不作为,具体到民政局面对“被结婚”,则应该主动作为,撤销记录,最后以“近年来”为标志阐述类似的问题,最后一个“病灶”生动地表现行政机关敷衍搪塞的行为十分消极。故对于民政局面对“被结婚”的行为撤销记录的做法,作者的态度是支持,希冀民政局作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作为,自我纠错,对应A项。 故本题答案为A项。 【文段出处】《“被结婚”不该遭遇撤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