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17.市公安局局长甲调任省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后,将公务配枪藏于家中,拒不上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非法持有枪支罪

B

私藏枪支罪

C

盗窃枪支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私藏枪支罪。
私藏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在配备枪支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范,私自藏匿所配备的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甲在调任后便丧失了配备枪支的条件,甲应当将占有的枪支上交,但甲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范,将枪支藏匿且拒不交出,符合私藏枪支罪的构成要件。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A项: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范,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甲作为市公安局局长具备配备枪支的条件,所以不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A项错误。
C项: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占有的枪支的行为。甲藏匿自己占有的枪支,不具有占有他人枪支的故意,不构成盗窃枪支罪。C项错误。
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罪名,只有在不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又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等价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D项错误。

相关题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