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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偷了甲的手机,变卖后获利800元。甲多次要求赔偿未果,心生怨恨,遂找来有殴打他人前科的社会青年丙(17岁)帮忙教训乙。丙殴打乙致其轻微伤,乙报警。乙共花费医疗费1000元。
A
甲、丙应对乙医疗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应对医疗费的具体开支承担举证责任
C
乙可以就医疗费赔偿对甲提起民事诉讼
D
乙偷手机在先,无权要求他人承担医疗费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BC。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丙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教唆人甲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
B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B对。
【事考帮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C对。
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乙偷手机在先,但是,甲不能据此指使丙殴打乙。综上,虽然乙偷手机在先,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甲应当承担相应医疗费。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