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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30万、30万、40万元购买重型货车一辆,从事长途运输。三人约定,甲负责驾驶,乙负责对车管理维护,而丙负责招揽业务,按照4:3:3的份额享有权利。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

甲、乙、丙对该机动车构成按份共有

B

甲、乙、丙对于共有的机动车享有的份额,应当按照出资额确定

C

甲、乙二人即可决定将该车设立抵押

D

甲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A对。
B项: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故B错。
C项: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对。
D项: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B。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