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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6. 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八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至乙公司,但双方未就收货与否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公司有权( )。

A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B

拒绝接收货物

C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

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乙公司有权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拒绝接收货物,故AB对。但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的衡量是以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为标准的。在预期违约中,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仅适用于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而不针对提前履行。提前履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是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故CD错。综上,故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