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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个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

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

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本题考查宪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该规定规定相同。因此,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故本题答案为A。
B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该规定相同。因此,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不可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故B错。
C、D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三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该规定相同。因此,特别行政区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CD错。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