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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拖欠乙50万元货款,到期一直未还。乙得知丙欠甲50万元货款,也已经到期,但甲却不积极向丙索要,此时,乙可以行使( )。

A

抵销权

B

撤销权

C

代位权

D

形成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甲作为债务人一方却一直未还到期货款,且甲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的行为已经对乙造成了损害,因此乙作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甲的债权。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或者协商抵销,题干中甲乙并不属于互负债务的情形。 B项: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题干中,甲并未出现上述情况,而仅是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D项: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题干显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