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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孙某有一辆叉车,先后就该叉车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均未完成交付,但是丙已完成付款。此后,孙某又将该车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并完成交付。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丁善意取得该叉车的所有权

B

因为丙付款在先,丙应当取得该叉车的所有权

C

因为甲缔约在先,甲应当取得该叉车的所有权

D

孙某与甲、乙、丙、丁四人间的买卖合同均有效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动产多重买卖。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四:(一)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二)第三人主观善意;(三)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四)不动产已经完成登记,动产已经完成交付。在本题中,孙某并未将叉车交付给甲、乙、丙三人,亦即孙某将叉车交付给丁时仍是叉车所有权人,属于有权处分,丁是继受取得叉车所有权,而非善意取得叉车所有权。故A项错误。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动产与数个买受人签订数份买卖合同的买卖。在本题中,孙某就其叉车先后与甲、乙、丙、丁四人签订买卖合同,属于多重买卖。在本题中,既然叉车已经交付给丁,自然应当由丁取得叉车所有权,由于在多重买卖中,数份买卖合同均有效,无法取得叉车所有权的甲、乙、丙三人只能向孙某主张违约责任以资救济。故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