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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7. 杨某与胡某因行车发生纠纷,陈某、刘某为杨某出头,将胡某打致轻伤,县公安局遂将陈某、刘某予以刑事拘留。后来,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解除对二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撤销刑事立案。根据材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陈某、刘某可要求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B

陈某、刘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C

赔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D

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D。考查法律-行政法。
AB项:《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故AB对。
C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故C对。
D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