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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1.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丙育有一子丁(15岁,随母生活),乙与前夫育有一女戊(14岁,随父生活)。甲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

乙、丙、丁、戊

B

乙、丁、戊

C

乙、丁

D

乙、戊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乙、丁。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