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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94. 关于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司不能以李某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

甲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

C

甲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效

D

李某的工资标准只需要高于合同约定即合理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CD。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A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故A错。BC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故B对、C错。D项:《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ACD。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